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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培育品牌 成就未来”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8 23:10:49浏览量:1198作者:珠海三环知识产权来源:三环知识产权

资讯摘要



国内资讯

1.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在《中国网信》杂志发表署名文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聚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开展集体学习研讨


4.“培育品牌 成就未来”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5.关于征集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受理点的函


国际资讯

1.中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23年6月1日启动


2.《欧亚专利组织2028发展计划》将加速欧亚一体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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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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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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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主体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 


  二、办理途径 


  商标代理机构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相关事宜。 


  (一)新备案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栏目,进入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点击“代理机构备案申请”,在线办理。 


  (二)变更备案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应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代理申请业务”栏中选择“代理变更申请”办理。 


  (三)延续备案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应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代理申请业务”栏中选择“代理延续申请”办理。 


  (四)注销备案、合并备案业务。目前可通过邮寄办理,申请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三、填报内容 


  (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代理机构备案申请”栏目办理。对于从未在我局备案的,选择“新代理机构备案”办理;对于曾经在我局备案过、现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选择“曾备案代理机构备案”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备案主体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2.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代理机构备案申请”页面要求进行信息填写。 


  3.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企业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填写负责人)、合伙人、非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从业人员。其中无管理责任的合伙人和非上市公司股东不作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不得作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商标申请书上签名。 


  4.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后的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含有“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如果营业执照未载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后的彩色扫描件。 


  5.注意事项 


  对于曾经在我局备案过的商标代理机构, 在办理“曾备案代理机构备案”时,应先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名称”栏目搜索原备案代理机构名称,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案名称是否发生变化”栏目。如果现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与原备案代理机构名称不同,应勾选“是”,填写“现商标代理机构名称”栏目,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1.备案主体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2.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实际发生变化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登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备案。 


  3.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代理变更申请”页面要求进行信息填写。 


  4.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后的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名称发生变化的,同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主管部门变更核准文件彩色扫描件或登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可对从业人员进行增加和删减。已有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对原有信息进行更新。 


  (三)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 


  1.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备案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或者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在妥善处理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销备案。 


  2.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或者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前,或者自接到撤销、吊销决定书、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通知委托人办理商标代理变更,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签订业务移转协议。 


  3.按要求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表》(打字或印刷),在指定位置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负责人签字。 


  4.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 


  企业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办理注销备案的,应去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如果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未载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办理注销备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四)商标代理机构延续备案 


  1.备案主体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2.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办理延续备案。每次延续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原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3.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延续备案页面要求进行信息填写。 


  (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按要求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打字或者印刷),在指定位置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负责人签字。 


  2.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合并登记证明可以是登记主管部门合并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登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3.合并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4.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应另行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四、审查流程及办理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报送的电子邮箱发送。 


  办理本须知中所有业务无需缴纳费用。 


  五、备案信息公布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商标网公布。 


  六、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于2023年5月修订。之前发布的关于商标代理备案的规定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及本须知内容相抵触的,遵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和本须知要求执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官网

原文链接:

https://sbj.cnipa.gov.cn/sbj/sbdl/ywzn/202306/t20230601_27466.html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在《中国网信》杂志发表署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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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用 有力支撑网络强国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国内国际发展大局,立足信息化发展大势,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提出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系统擘画了新时代数字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积极落实《规划》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的制度作用,有力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网络强国建设协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强调“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是一项关乎全局的系统工程,尤其需要加强战略协调、汇聚多方力量、形成发展合力。


近年来,知识产权局始终注重在知识产权顶层设计中加强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深度融合发展。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这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高度契合,也和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进程高度契合。《纲要》还提出,要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完善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等,这都是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有力举措。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党中央擘画的发展蓝图,坚定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合拍共振、相向而行,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夯实知识产权基础制度,促进数字资源高效利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产权制度是加快数据高效流转、促进数据价值更好实现的“推进器”,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制度基础,对促进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经济做大做强、保障网络强国建设行稳致远至关重要。


近年来,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作为产权管理部门对产权制度运行更为了解、对登记确权工作更为熟悉的职能优势,持续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提出“四个充分”的基本原则,即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创造性劳动和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同时,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着力推动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相结合,自2021年起,先后在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8个地方组织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登记管理、权益保护、交易使用等方面的实践。其中,浙江率先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家企业通过数据质押获得融资贷款。2023年初,深圳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业务,截至2月底已经发放36份登记证书。这些经验和成果,对于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数字信息技术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规划》明确提出,要构筑自立自强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数字信息技术是全球技术创新的竞争高地,也是衡量新时代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持续加大数字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不断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服务创新主体更好地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储备。截至2022年底,我国信息技术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数字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增长最快,分别同比增长59.6%和28.8%。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为32.5万件,同比增长17.9%,专利储备不断增强。二是强化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提升保护效率和水平,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治理,切实打击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有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数字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综合支撑作用。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相关产业,在地方布局设立16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相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提供专利预审、综合运用、维权援助、信息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受到地方的普遍欢迎和企业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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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上线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提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缴费、信息查询、检索及数据下载等“一站式”服务,初步实现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政务服务、信息服务“一网通办”。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近年来,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与网络强国建设的战略协同及相关产业部门的协调联动,注重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专利战略布局。聚焦人工智能、数字反应堆、脑机接口、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支持央企、高校院所开展专利导航分析,支撑重点创新主体提高研发起点、优化专利布局、规避侵权风险,助力数字信息领域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2021年,我国在中美欧日韩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的人工智能发明专利达到5.7万件,是2016年的5.1倍,年均增长38.5%。截至2022年6月,中国声明的5G标准必要专利1.8万项,全球占比达40%。二是健全数字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围绕物联网、智慧家庭、5G通信、人工智能、能源互联网、网络安全等网信重点领域,支持建设7个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通过供需对接、金融服务、专利导航、价值评估等相关运营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助推专利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三是大力培育与数字技术相关的专利密集型产业。2021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4.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占GDP比重为12.44%。其中,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和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处于领先地位,所占比重分别为21.4%和20%,增速分别达到16%和18.1%,反映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蓬勃活力。


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释放数字惠民便民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规划》明确提出,要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数字政府是引领驱动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


近年来,知识产权局着力通过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一是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一网通办”公共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发明专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等业务“一站式”线上服务,专利、商标证书实现电子化,公布公告实现“掌上查”。截至2022年底,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分别达到99.72%和99.55%,为权利人办理业务提供了极大便利。二是不断利用数字赋能公共服务体系。“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全覆盖,国家级重要公共服务网点达到348家。截至2022年底,全国27个省(区、市)及15个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占比达91%。三是不断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战略价值,基本实现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基础数据“应开放、尽开放”。扩大开放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配置的标准化数据种类增至53种,助力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水平提升。

2021~2022年我国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知识产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来源:《中国网信》2023年第4期

原文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7486637263209476&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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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聚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开展集体学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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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举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集体研讨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聚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进行集体学习研讨。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局党组班子成员、专利局负责同志分别谈了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要全面深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在深学细照笃行中提高政治站位、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增强能力本领、抓好贯彻落实,不断筑牢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归根结底是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科学指引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知识产权篇,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深刻的政治内涵,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待,是党对知识产权事业进行全面领导的最直接体现,是指引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需要我们始终牢牢把握,认真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新起点新征程上,全局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转化为苦干实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在知行合一上见实效,不断开创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一是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更好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二是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三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服务力度,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是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局党组班子成员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记者 冯飞)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官网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5/24/art_53_185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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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育品牌 成就未来”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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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商标局 官网

原文链接:

https://www.gdta.com.cn/plus/view.php?aid=12969


5.关于征集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受理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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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商标局 官网

原文链接:

https://www.gdta.com.cn/plus/view.php?aid=1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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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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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23年6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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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法兰西共和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中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启动,为期五年,至2028年5月31日止。


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CNIPA提出PPH请求;按照《在中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法兰西共和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INPI提出PPH请求。


PPH是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专利快速审查通道,通过专利审查机构之间的工作共享加快专利审查进程。自2011年11月启动首项PPH试点至今,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先后与31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建立了PPH合作。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众号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8EBa1kaFOPhrkzMdsOu4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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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欧亚专利组织2028发展计划》将加速欧亚一体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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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专利局(EAPO)行政理事会的主要成就是批准了一份具有战略意义的文件—《欧亚专利组织2028发展计划》。行政理事会参与批准文件的成员认为,这份文件的通过将对加快欧亚一体化的步伐产生有利影响。


EAPO局长戈利高里.伊夫利耶夫(Grigory Ivliev)也强调了这一点:“该文件的通过对我们的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感谢全权代表们对整个文件的支持,并感谢他们积极参与完成若干关键点的工作。我相信,这份战略文件的通过不仅将成为欧亚一体化发展的良好基石,而且还将在总体上成为我们各成员创新发展的有利基础,并将对欧亚专利活动的所有领域产生有利影响,从欧亚专利的申请和授予专利的数量到审查的质量和条件。”


该文件包括8个主要的目标。其中包括提高EAPO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这意味着实施两级质量体系,开展研究,促进区域专利制度,以及EAPO审查员的持续专业的发展。


这份战略性文件将继续形成一个共同的欧亚信息和审查空间,以协调授予专利保护时使用的方法以及区域和国家专利制度之间的合作,从而提高法律保护程序、数据交换和专利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除其他事项外,该发展计划还将建立一个检索和审查信息交换系统(共同档案系统)。


EAPO的数字化——包括使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云计算和分布式注册来实施现代的分析方法——是该计划的一个重要事项。


该计划旨在加强EAPO在欧亚地区和国际上的地位,这包括使欧亚体系新的潜在成员国参与进来。它规定了要对在欧亚专利制度框架内可能扩大保护的对象的范围进行详细阐述,这将使权利所有人能够根据一揽子原则获得对其技术、解决方案和商品的法律保护。参与各方有意建立一个欧亚争端解决系统,该系统应该是集中化的。


根据计划,现有的EAPO药品注册簿将成为欧亚药品注册簿建立的基础。在注册药品、颁发药品上市许可以及解决相关专利侵权纠纷时,该机构成员国的授权国家和司法机构将考虑欧亚药品注册簿的信息。


为了在EAPO的成员国发展区域和国家法律保护体系,该计划将扩大该机构的教育项目,促进国家技术园区建设,力求积极利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潜力。所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欧亚地区的专利活动的增长,并推进欧亚空间一体化的进程。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局长尤里.祖博夫(Yury Zubov)在Rospatent电报频道中对该计划的通过发表了评论:“该计划涉及欧亚地区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各个方面。毫无疑问,该文件的批准将加速欧亚一体化的进程。我们的机构将继续在数字化、人员培训、欧亚药品注册簿的建立以及发展各国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信息交流等领域积极开展工作。”(编译自www.eapo.org)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原文链接:

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gjzzh/eapo/202306/1978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