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709695899   /   0756-2316632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 - 12:00
周一至周五:14:00 - 18:00
一周资讯速递 | 国知局 工信部: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10-24 16:49:14浏览量:959作者:来源:

资讯摘要



国内资讯

1.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的通知


3.关于就《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和案例的通知


5.广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国际资讯

1.哈萨克斯坦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网络研讨会


2.国际商标协会更新知识产权领域女性领导力倡议报告


图片

国内资讯

图片
图片

1.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滑阅览


国知发运字〔202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10月13日



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9部门印发的《“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一)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取知识产权保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专利优先审查政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予以优先推荐。面向本地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宣传介绍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商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形成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


(二)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国际标准宣贯解读、课程培训、能力测评、案例分享等综合服务,面向全国遴选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率先开展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加快培育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分级测评、学习提升,运用标准化手段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和效率。


(三)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专利导航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课程培训、成果共享、智能化应用工具等综合服务,满足企业专利导航实务需求。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重点面向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充分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产业部门协同,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规划部署,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项目开展专利导航,强化产业发展方向、定位、路径分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助力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优化专利布局,有效支撑企业经营发展。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支持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通过地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开放许可专利信息,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举办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活动,做好许可使用费定价指导、许可后产业化配套服务。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要深度挖掘“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需求,建设区域、行业的技术需求库,加快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


(五)促进提升企业主营业务的知识产权贡献度。加快完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加大各级各类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等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扶持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六)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支持开发知识产权被侵权保险、执行保险、海外侵权责任保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产品,有效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作用,组织“专精特新”专场对接活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需求全覆盖。组织编制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持续发布国民经济各行业专利许可费数据,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价格发现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提供支撑。


(七)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计划。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组织上千家企业率先开展试点,引导企业发挥商标与专利的组合效应,提升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开展“百城百品”区域品牌建设,支持各地充分运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依托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培育制造业、服务业和新型农业等特色区域品牌。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创建一批中小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指导服务样板。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八)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做好“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案件线索信息收集,加大涉及“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


(九)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推动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机制,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


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提升助企惠企实效


(十)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与传播利用水平。持续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范围,优化共享渠道和方式,加快对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系统的整合、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一网通办”功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检索、分析等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需求。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手段,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遴选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优秀案例。要加大对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资源的宣传推广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技术领域建设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获取的便利度和可及性。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精准供给。推进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完善并推广全国专利商标代理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加大服务机构评价信息推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选择优质代理机构。深入推进工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培育工作,开展“制造业知识产权大课堂”等系列活动,鼓励专业机构为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对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团,提供专业支撑服务。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列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对象。


(十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加快推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和培养机制。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职称的宣传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知识产权人才参评知识产权职称并开展聘任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现实保障和职业归属感。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支持力度。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奖补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措施提供支持,将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纳入地方服务券、创新券产品名录,重点惠及各级优质中小企业。


五、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十四)加强部门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力度,加强资源衔接共享,强化政策协调联动,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扎实落地。


(十五)强化推进落实。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联合出台政策、制定计划、开展试点等方式,建立需求对接、信息共享等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相关督查激励、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24/art_75_179782.html


图片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的通知

♦上滑阅览


国知办发运字〔202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建立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部署,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促进市场化定价和许可达成,我局组织编写了《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相关方结合实际参考使用。试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联系方式: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马斌 ipyunying@cnipa.gov.cn)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24/art_75_179776.html


图片

3.关于就《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滑阅览


为规范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工作,方便案件当事人参加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效率,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1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 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 传    真:010-62083171

3. 信    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0月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方便案件当事人参加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效率,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线上口头审理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行政裁决中,通过互联网在线的方式完成行政裁决案件口头审理程序。案件线上口头审理与线下口头审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当事人意愿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可以对以下案件适用线上口头审理:

(一)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四)其他适宜采取线上口头审理的行政裁决案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线上口头审理:

(一)当事人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并书面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的;

(二)确实需要通过线下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的;

(三)案件疑难复杂、证据繁多,采用线上方式不利于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

(四)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存在其他不宜适用线上口头审理情形的。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线上口头审理,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适用线上口头审理的具体环节、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

第六条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通知线上口头审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也未申请转为线下进行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线口头审理时,应当验证当事人的身份;确有必要的,应当在线下进一步核实身份。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组织当事人开展在线证据交换,通过同步或者非同步方式完成举证、质证等程序。

第九条 适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应当开展口头审理前准备、口头审理调查、辩论等程序,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权利。

已采取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口头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适用线上口头审理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转为线下口头审理。已完成的线上口头审理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安排环境要素齐全的线上口头审理庭。案件合议组成员及席位名称等应当在视频画面合理区域。

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其他人员,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不得在可能影响线上口头审理音频视频效果或者有损审理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参加人员到指定场所参加线上口头审理。

第十一条  参加线上口头审理人员应当遵守口头审理纪律。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当事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处理。

第十二条  证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的,不得旁听案件审理和不受他人干扰。当事人对证人在线出庭提出异议且有合理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应当要求证人线下出庭作证。

技术调查官、检验鉴定机构人员等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适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公开线上口头审理过程。

对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形的行政裁决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线上口头审理的,线上口头审理过程可以不予公开。

第十四条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在线或书面确认、电子签章等方式,确认和签收调解协议、笔录、电子送达凭证及其他案件材料。

在调解、证据交换、口头审理等环节同步形成的电子笔录,经当事人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利用技术手段随案同步生成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立卷、归档、存储、利用等,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存在纸质卷宗材料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立卷、归档和保存。

第十六条 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录制、截取、传播涉及线上口头审理过程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除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公开的以外,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披露、传播和使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数据信息。出现上述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关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采取线上口头审理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21/art_75_179701.html


图片

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和案例的通知

♦上滑阅览


国知办发保字〔202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0〕441号)要求,把中国特色“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工作引向深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开展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经验做法和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总结梳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提炼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挖掘一批“总对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发挥典型经验和案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构建中国特色“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经验做法和案例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会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系统总结多元调解工作特别是源头预防、在线调解、多元化解、一站式解纷有关情况,汇总形成1—2条经验做法,每条经验做法附案例1—2篇。

经验做法和案例要突出主责主业,重点选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要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充分考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多元调解工作模式、调解技巧运用、调解方式方法等内容。

三、结果评定和运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报送经验做法和案例进行初评,在初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三庭对报送经验和案例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出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优秀经验做法和案例。对于评出的优秀经验做法和案例,印发成册用于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同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和论坛活动加大宣传,切实发挥优秀经验做法和案例的带动作用。

四、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认真组织,广泛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经验做法字数在1000字左右,案例字数在2000字左右。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附件: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参考模版).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2年10月1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公众号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18/art_75_179439.html


图片

5.广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上滑阅览


近年来,广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建立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广东省连续两年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中获“优秀”等级,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和保护指数均连续9年居全国前列。

截至今年8月底,广东省发明专利有效量50.8万件,累计PCT国际专利申请量24.8万件,均保持全国前列。

落实严保护标准 知识产权执法威慑作用更加有力


·         制定《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东省版权条例》,推动将地理标志等立法纳入立法计划,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支撑。


·         严格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司法保护力度,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3万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21年专利案件平均判赔额达82.5万元,相比三年前增长148.5%。


·         创新知识产权检察机制,省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探索“四检合一”办案机制。


·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公安机关破案1713宗,涉案金额50亿元。


·         组织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省市场监管局查处商标案件3173宗,省内海关查扣侵权货物1728万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优秀”等级。

构建大保护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         加强督促检查,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省级督检考范围。


·         加强人大监督,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


·         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省法院等11个单位联合印发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建设协同保护智能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广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


·         健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全省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分别办理知识产权案件3389件、5万件,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优化快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持续提升

·         深化速裁快审机制,法院知识产权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5天,当庭宣判率达80%,超65%案件快速便捷化解。


·         推进“一张网、多层次、全覆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全省累计建有13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快速维权中心,提供 “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办理快速授权1.19万件,快速维权案件近4000件。


·         探索广交会“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近三年快速处理知识产权纠纷959宗,其中涉外纠纷620宗。


·         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全省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1.7万家,拥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870家,均居全国前列。

塑造同保护环境 知识产权区域和国际合作持续推进

·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大湾区协作,累计开展粤港、粤澳合作项目356项,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问询点12个。


·         连续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积极谋划首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


·         广东企业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最佳案例,累计10个地理标志产品纳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名单。


·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成立3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中心分中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险中心,首单海外侵权责任险及赔付业务落地广州,全省保险机构累计通过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为1370家企业提供10.3亿元的风险保障。

提升综合实力 知识产权助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商贸融合作用显著增强

·         始终坚持质量导向,着眼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先后建成333家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培育布局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


·         实施“二十纵、二十横”(即全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20个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已建成10个产业集群和13个重点园区协同运营中心,集成打造重点产业、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系统。


·         广东在最近三届中国专利奖中累计获奖826项,居全国前列,其中金奖25项,居全国前列。


·         截至8月底,广东战略性产业集群发明专利有效量30.96万件,居全国前列。1至8月,全省专利和商标质押金额395.4亿元,居全国前列;新发行11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金额23.18亿元。


·         全省21个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实现全覆盖。


·         建成“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国内首个欧盟商标查询系统,累计提供欧盟商标数据213.2万件。

接下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将及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着力构建以知识产权“集成化、产业化、国际化、数字化”改革为重点,以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和“二十纵、二十横”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为枢纽,以专利奖励、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等为激励,以粤港澳大湾区、横琴和前海两个合作区、广东自贸试验区、重点企业等为突破的知识产权全链条生态体系,纵深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示范省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核心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筑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基,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

地方专刊稿件素材来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中国知识产权报、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公众号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u-V1ah6s7WqpkNej-TgyUg


图片

国际资讯

图片
图片

1.哈萨克斯坦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网络研讨会

♦上滑阅览


2022年10月12日,哈萨克斯坦国家知识产权局(Kazpatent)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哈萨克斯坦举办了一场有关如何发展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网络研讨会。

会议首先由Kazpatent副局长艾莎.朱玛别科娃(Aisha Zhumabekova)和WIPO技术与创新支持司司长安德鲁.柴可夫斯基(Andrew Tchaikovsky)发表迎致辞。

WIPO知识产权和创新生态系统部门创新者知识产权部技术信息科的负责人穆萨迪克.侯赛因(Mussadiq Hussain)和WIPO创新者知识产权部TISC发展科的负责人娜塔莉.蒙蒂略(Nathalie Montillo)代表该组织发表了演讲。

本次活动的目标受众主要是哈萨克斯坦领土司法机构知识产权部门的TISC协调员和雇员。据统计,上述活动总共吸引到了55名参与者。

而在上述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之后,有关各方还就哈萨克斯坦TISC国家网络以及下一阶段的发展问题举办了圆桌会议。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Kazpatent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国家ITSC网络的发展工作。这是一个由WIPO发起的国际项目,目的是提高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创新潜力。截至目前,哈萨克斯坦已经拥有了15家TISC。

若人们想了解更多有关TISC的信息,可与Kazpatent的发展与国际合作部取得联系。(编译自kazpatent.kz)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原文链接:

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gjzzh/sjzscqzz/202210/1973743.html


图片

2.国际商标协会更新知识产权领域女性领导力倡议报告

♦上滑阅览


近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女性领导力倡议报告的更新》,该更新强化了该协会的一贯宗旨——提供关于知识产权行业女性地位的有意义的数据。

据该协会称,INTA于2021年2月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女性领导力倡议报告和最佳实践工具包》。在那以后,该协会成立了女性领导力倡议项目团队,由来自不同地区的男性和女性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组成。该项目团队编制了这份更新资料,以继续促进在INTA内外关于几个相关主题的必要的对话,包括提供关于女性在知识产权领域劳动力构成中的代表性、她们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工作与生活融合范围的最新研究,以及确定这一领域的进一步的重要数据缺口。该更新突出了自报告最早于2021年初发布以来观察到的趋势,并表明了女性在工作场所继续面临的独特挑战,包括全球新冠肺炎大流行带来的挑战。

该更新与《INTA 2022年—2025年战略计划》的主旨相一致,特别是支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发展,以及协会围绕多样性、公平性和包容性(DEI)以及企业社会责任(CSR)设置的更广泛目标。

INTA前任主席阿亚拉.道奇(Ayala Deutsch)是该更新的倡导者,她在2020年国际女性节发起了知识产权领域女性领导力倡议。道奇表示:“此次更新突出了INTA对实施规划、研究和其他活动的持续承诺,以确保知识产权领域女性领导力倡议继续成为我们协会和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INTA首席执行官艾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也支持这一观点,他强调“在全球知识产权群体中提高女性地位不仅是INTA的首先要考虑的事项,对我们的行业和知识产权本身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主要的调查结果中,该更新发现,尽管女性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代表性方面取得了持续进展,但仍有许多工作有待完成。例如:

-女性在领导职位上的任职人数仍然不足。如果女性在劳动力构成中的比例保持在目前的水平上,则需要132年(从2022年起)才能缩小世界范围内的性别差距。

-自2019年以来,全球女性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数有所增加。然而,各地区和行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在知识产权部门,女性人数仍然较少。然而,知识产权领域女性的多样性和代表性高于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律师事务所正在积极努力促进种族和族裔多样性律师以及性少数群体(LGBTQ)律师的职业发展。客户对多样化和包容性团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灵活的工作安排大大改变了工作环境。

INTA正在使用该更新就如何在知识产权从业者的整个职业生涯中为其提供支持进行指导。它为行业中的性别代表性问题提供了越来越全球化的视角,并使“知识产权领域女性领导力倡议”能够以研究为重点,以数据为驱动。该倡议的项目团队成员劳拉.凯奥德(Lara Kayode)强调了提供以区域为中心的视角的必要性,她指出,“管理风格必须随着全球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即将到来的知识产权领域女性领导力倡议活动和正在进行的项目

-知识产权领域女性领导力倡议将于2022年11月15日至18日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举行的2022年领导层会议上举办一场研讨会。该研讨会将在11月15日12:00至14:30进行。研讨会将重点关注男性联盟关系。出席人数有限,有意参与者需提前注册。

-该倡议还将于2023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在新加坡举行的2023年Live+年会上举办一场研讨会。该研讨会的重点将是工作与生活的融合。

-从2023年2月开始,该倡议还将举办一个有女性总法律顾问参与的系列演讲活动。

-《INTA公告板》将介绍专门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女性的专题。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知识产权领域女性领导力倡议还将举办社交媒体活动、商业发展会议和图书俱乐部等。(编译自www.ag-ip-news.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原文链接:

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jlhz/sbjlhz/202210/1973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