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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经典案例分享之二】“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
发布日期:2021-08-30 12:06:27浏览量:2274作者:来源:

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业务能力,三环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在知识产权诉讼方面,拥有大量经典案例。为此,我们精选出众多案件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三环经典案例分享给大家,这部分案例还被收录到《知识创富》一书中。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由三环副总经理、资深专利代理师颜希文代理的“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该案件对此类专利案件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一、案例背景

利用专利权恶意竞争及恶意维权在同行竞业中尤为常见,甚至双方是上下游供应商的关系,因未签订保密协议或合作破裂后造成专利权利丢失,设计者反变为被告的案例也不少。

王铮为悠创瑷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广州爱格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格优品公司”)皆为广州本土的化妆品行业的竞争者。爱格优品公司新推出了“小鸡蛋护理系列”产品,未对自己的设计及时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王铮及其公司抢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对爱格优品公司提起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诉讼。幸而,王铮为了尽早抢占该新品市场,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前,在百度贴吧自行公开其微信朋友圈的截图,截图中公开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最终作为涉案专利无效的唯一且最有力的证据。

利用专利权恶意竞争及恶意维权在同行竞业中尤为常见,甚至双方是上下游供应商的关系,因未签订保密协议或合作破裂后造成专利权利丢失,设计者反变为被告的案例也不少。

王铮为悠创瑷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广州爱格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格优品公司”)皆为广州本土的化妆品行业的竞争者。爱格优品公司新推出了“小鸡蛋护理系列”产品,未对自己的设计及时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王铮及其公司抢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对爱格优品公司提起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诉讼。幸而,王铮为了尽早抢占该新品市场,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前,在百度贴吧自行公开其微信朋友圈的截图,截图中公开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最终作为涉案专利无效的唯一且最有力的证据

二、权利的重点信息

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基本信息如下:

专利名称:包装袋(小鸡蛋er 焕颜补水修护面膜)

申请人:王铮

公告日:2015 年6 月24 日

外观设计图片如图53-1 所示。

图 53-1 外观设计图片

摘要说明: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包装袋(小鸡蛋er 焕颜补水修护面膜)。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一种面膜的包装袋。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为产品的整体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的结合。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为主视图。

(5)省略其他视图。

(6)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三、案例分析

爱格优品公司是一家经营化妆品的研发、生产、推广的企业,其拥有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以及丰富的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经验,在国内已形成以省会城市和主要经济城市为结点的有效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

现拥有“爱格优品”等两大品牌,产品主要分为美白、防晒、保湿、套装等众多功效。据企业宣传,“小鸡蛋护理系列”产品采用特有的蚕丝材质,拥有高强精华液,使肌肤亮白水嫩、清透润泽。因此,以“鸡蛋”作为产品包装袋的外观设计造型,以体现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后将拥有如剥壳鸡蛋般的肌肤。

王铮使用现有设计申请了“面膜包装袋”专利,对爱格优品公司提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诉讼。爱格优品公司对该专利的稳定性保留一定意见,并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一)维权诉求

爱格优品公司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关新颖性的规定。请求人兹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爱格优品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是涉案专利相对于证据1(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在百度贴吧发帖,自行公开微信朋友圈截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审委员会使用证据1上的图进行对比,认为涉案专利与上述图片显示的外观设计实质相同,主张证据1 的上传时间“2014-12-18”为其公开时间(见图53-2)。

(二)对方抗辩

对于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专利权人王铮认为涉案专利与证据1 不构成实质相同。

首先,证据1用以对比的图片均未显示产品的背面,背面涉及产品内容物的使用方法、含量和生产信息等均未公开,且图片较小、模糊不清。

其次,涉案专利请求保护色彩,但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据1公证书采用黑白打印,用以对比的图片均未显示产品的色彩,即使当庭核实到证据1在网络上显示的带有色彩的图片,但专利权人王铮坚持认为涉案专利与证据1 的色彩要素构成差异。

图 53-2 本专利附图及对比设计附图

(三)法院认定

百度贴吧是较为知名的第三方论坛,对于数据的管理较为严格和规范,发布的信息一经上传会自动生成发布时间,且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发贴人本人还是贴吧管理员,对所发布内容的修改权限都仅限于直接删除,无法进行修改、编辑等操作。其证据实质是网络电子证据,公证书只是通过纸件等形式将相关网页内容保存并固定下来。在口头审理时,合议组按照公证书指示的路径核实到的网页内容是证据1所反映的内容,并非新的证据。另外,公证书中记载了获得网页内容的步骤,专利权人在收到证据1后可对该证据所载网页内容进行核实,因此也不存在专利权人所述的超期提供证据的问题。

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两者的相同点在于形状,并且通过图案及色彩设计形成立体鸡蛋的视觉效果。这样的设计与包装袋类产品惯常的矩形薄片设计差异明显,再加上二者完全相同的正面设计,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对二者产生基本相同的整体视觉印象。涉案专利的背面仅仅显示了成分、功效、使用方法、二维码、条形码等该类产品常见的标识性内容,并且其上文字的排列形式也是该类产品中最惯常的横向排列,产品背面出现的“使用方法”简笔画不仅所占面积较小,且类似的设计在面膜包装袋上极为常见。综合上述分析,涉案专利背面的设计属于该类产品常见的设计,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较弱,属于一般消费者不易关注的部位,而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形状及正面图案完全相同,且与惯常设计差异明显,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具有较大影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认为二者属于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判决情况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由于其专利权已经无效,本案的二审诉讼判令撤回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铮的诉求,爱格优品公司胜诉。

四、律师分析

关于本典型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包括从专利申请、保护、维权等方面)得出启示。

第一,发明人潜心自主研发产品,需要通过申请专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例的爱格优品公司在其“小鸡蛋护理系列”产品发布上市前,并未对其进行包围式专利布局申请,使得对手轻易对其提起专利诉讼。虽然爱格优品公司最终胜诉,但是爱格优品公司如果此前申请了专利,就不需要应对此次的专利诉讼。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专利就授予谁。所以,发明人如果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甚至会成为被告,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第二,先发表论文或者在网站上公开创意设计后再申请专利,使得专利不能被授权。涉案专利设计人在专利申请前,曾在贴吧上公开了涉案专利的全貌,从而导致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除此以外,高校教授、科研人员的专利在审查的时候,经常发生被自己发表的论文驳回或被认走无效专利权的情况。专利申请与授权是专利保护与维权的前提与基础,如果在前期专利布局与申请的时候没有做好准备工作,不但难以达到维权的效果,还有可能适得其反。

第三,专利无效的网络证据的采信与选择是有技巧的,不是全部网络证据都能被采信。现今,比较常见的网络证据来源有几大类别:新闻类网页、电子商务平台、博客空间网页、微信公众号及朋友圈等。本案例的网络证据源于百度贴吧,针对证据的采信考量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网站平台的公信力是否足够,上传和修改机制是否可以确定,以及公开性是否确定。

五、正确做法

专利是一种垄断权,以在先申请为原则。企业一旦有合适的产品,就有必要尽快申请专利,以便获得保护。在专利维权的取证时,取证者需要注意证据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网络证据可以从网站平台的公信力是否足够,上传和修改机制是否可以确定,以及公开性是否确定这几点来确认其是否符合采信标准。

六、法律链接

(一)《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专利审查指南》

第四部分第五章第五节   同样的外观设计是指外观设计相同或者实质相同。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是相同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并且涉案专利的全部外观设计要素与对比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相同,其中外观设计要素指的是形状、图案以及色彩。

※来源:《知识创富360°解读知识产权维权与运营68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