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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温旭律师、曾赟律师代理的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改名案”终审胜诉
发布日期:2021-03-16 12:56:57浏览量:2511作者:来源:

   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大肆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类似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司温旭律师和曾赟律师作为原告广药集团的代理律师与对方经过多次交锋,最终获得了终审胜诉。

  一审法院认定,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具有明显的识别性,其传递的信息是:红色罐装,名称为王老吉的凉茶变更为加多宝凉茶。加多宝凉茶是加多宝公司20125月后新推出的产品,其为了在与广药集团同期推出的罐装凉茶饮料竞争中占据更大优势,抢占罐装凉茶饮料市场份额,在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罐装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语,期望引导消费者将购买(红罐)王老吉凉茶的消费习惯转为购买(红罐)加多宝凉茶。上述虚假宣传行为已使相关公众以至于认知能力相对高的中间销售商对上述两种凉茶产品产生了混淆、误认。误导相关公众以为王老吉(红罐)凉茶已改名为加多宝(红罐)凉茶,甚至以为王老吉(红罐)凉茶已经不复存在。涉案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广告,同时加多宝公司的涉案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上述事实的认定,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传物品,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81余万元,并在《广州日报》、人民网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针对上述判决,加多宝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由于王老吉商标的知名度与显著度,相关公众看到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首先关注和联想到的是王老吉这一商标所发挥的指示来源的标识,而并非具体的生产厂家。加多宝公司要求以生产厂家来定义红罐凉茶或者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不符合事实。在涉案广告语发布之初以及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红罐凉茶从未脱离王老吉商标进行宣传,相关公众看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联想到的必然是王老吉红罐凉茶,而未将红罐凉茶与加多宝公司建立起直接或唯一联系。加多宝公司在明知王老吉商标尚存的情况下,故意采用语义含有歧义、与事实不符的宣传语,不仅不正当地获取王老吉商标多年来所积累的商誉,将其快速移植到加多宝凉茶上,还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王老吉商标业已消亡,致使王老吉商标权人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做好一个诉讼案件,不仅要从宏观上对整个案件有一个大的布局,对案件每一个阶段及走向都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和应对方案,而且在微观上还要把对证据的收集、运用等细节方面做扎实等等。本案中,我司温旭律师和曾赟律师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运用,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最终取得了终审胜诉,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人民网、新浪网等多家媒体均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部分媒体新闻链接:

  人民网:http://gd.people.com.cn/BIG5/n/2015/1216/c123932-27328063.html

  南方日报:http://news.southcn.com/gd/content/2015-12/16/content_138994408.htm

  新浪网: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51215/194324021989.shtml

  中国青年网:http://finance.youth.cn/finance_jsxw/201512/t20151216_7427383.htm